五月 20, 20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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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衛生福利部於今年5月,正式公告 ˊ"對於細胞製品製程中所使用之試劑,若為人類或動物來源,須針對其外來病原之安全性提供相關品質證明資料"。在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快速發展的今天,製程安全已成為產品品質與臨床應用的核心議題。許多細胞製程仍仰賴動物性來源材料,如胎牛血清、膠原蛋白或動物酶等,但這些原料潛藏潛在的病毒與傳染性病原風險。若缺乏有效的病毒滅活或去除驗證,不僅可能影響細胞產品安全,更可能在後續審查階段遭遇監管挑戰。

歷經2018年、2023年及今年(2024)5月,前後3屆國會審查的再生醫療法案,終於在今天(6月4日)三讀通過。未來,針對基因、細胞及其衍生物,用以治療、修復或替換人體細胞、組織及器官的新技術與新製劑,分別以《再生醫療法》及《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》規範管理。希望提供現行醫療效果不佳的患者新的選擇,同時帶動國內再生醫療科技與產業的發展。

為確保再生醫療的安全、品質及有效性,維護醫療迫切需求病人即時接受先進再生醫療的權益,行政院會今(25)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「再生醫療法」及「再生醫療製劑條例」等兩草案,將函請立法院審議。

對於傳統治療方式無效的急重症病人欲尋求其他醫療管道者,先進國家除了參與人體臨床試驗之外,莫不積極尋求解決之道,著重於應用醫療創新以拯救生命。衛福部為呼應此一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,重新檢討2018年衛福部公布「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」(下稱特管辦法)修正條文,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之經驗,並參考美國「right to try Act(嘗試權法案)」重要的核心精神,在限定情况下,擴大病患的個人自由和代理範圍,制定「再生醫療法」草案。

為確保再生醫療的品質、安全及有效性,並維護病人權益,行政院會16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「再生醫療法」及「再生醫療製劑條例」草案,將函請立法院審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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